核心提示:高新区的王女士因食用过期的蜂胶胶囊,导致全身过敏。王女士认为,购买时胶囊已经快过期,而药店并没有提醒她,应负赔偿责任,但遭到药店拒绝。...
6月6日,高新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,她因食用过期的蜂胶胶囊,导致全身过敏。王女士认为,购买时胶囊已经快过期,而药店并没有提醒她,应负赔偿责任,但遭到药店拒绝。
王女士告诉记者,3月1日她购买降血糖的药物时,药店工作人员建议她搭配一些蜂胶胶囊吃,效果会更好,于是她购买了价值125元的蜂胶胶囊一瓶。近三个月来,王女士按照说明书介绍,每天食用一粒,但是最近一周来,王女士出现过敏现象,到医院就诊,医生查看了王女士用的药物,发现蜂胶胶囊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。王女士赶紧停用过期的胶囊并输液,一周后才逐渐好转。
记者从胶囊的包装瓶上看到,保质期到2010年5月2日,尽管王女士3月份购买时并没有过期,但按照说明书的要求,食用完这100粒胶囊,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。
6月6日,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该药店,收银员仅退还了王女士60元钱,而且拒绝赔付医药费。药店的工作人员称,说明书的介绍是每天1至2粒,王女士如果按照2粒食用,就可以在保质期内用完这些胶囊,药店不负全部责任。

